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房租减免实施细则和开设诉求受理渠道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04 11:50:1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工作精神,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房租减免实施细则及诉求受理渠道公示如下:

一、减免范围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各级子企业的经营用房,包括写字楼、商铺、仓库、厂房、场地等。

二、减免对象

(一)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承租方”)。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

(二)对于转租、分租集团房屋的,如转租方符合减免条件的,由转租方享受减免政策;如转租方不符合减免条件但最终承租方符合的,通过向转租方减免房租后要求转租方减免实际承租方租金的方式,确保政策落实到最终租户。

三、减免标准

(一)减免文件依据

本次减免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件)和《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2〕40号)执行,如出租房屋所在地政府出台的房租减免政策力度大于29号文件要求的,要认真执行属地政策,确保政策不打折扣。

(二) 减免期间

1.对承租集团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在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并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减免主体工作。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要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

2.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集团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要在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

四、减免条件

(一)减免期限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

(二)承租方具备有效工商注册信息,合法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三)承租方资信良好,以往无恶意拖欠租金等违法违约行为。

(四)要求退还已收租金的承租方,须在不存在拖欠前期租金的情况下方可减免。如存在未足额缴纳当期或前期租金的情况,应将已收租金先行冲抵未交足额部分租金,结余部分租金予以退还。

(五)与出租方有合同纠纷,进入诉讼、仲裁或执行阶段的承租方暂不享受减免政策。

(六)疫情期间防控不实不利,造成恶劣影响的承租方不享受减免政策。

五、减免方式

(一)退还当年已收租金。

(二)与下期租金进行冲抵。

(三)延长租期。

六、减免程序

承租方申请减免时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出租方按照审核审批流程、时限等规定办理审核、减租、登记上报等工作。

七、其他规定

(一)加强与承租方、第三方的沟通解释工作,积极平稳推进减免工作。

(二)认真审核减免条件,严格履行减免程序,遵守减免标准。

(三)加强过程管控,及时核对、收缴、清退、冲抵租金,抓好风险防范,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四)各子企业根据本细则形成本企业房租减免细则并在官网予以公示。

(五)集团对房租减免工作开设诉求受理,线上受理渠道如下:

联系人:李女士  许女士

联系电话:0375-3803716  0375-3804993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7:00

(六)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研究处理。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日